電子發票103/1/1起「定寬定長」 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
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一律為5.7公分寬、9公分長,發票期別與發票號碼將加大與加粗,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兩個QRcode,民眾可直接利用APP 查詢。
如對交易明細有需求的民眾,可要求營業人於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供保存查詢,但對統編等有報帳需求之民眾,仍由營業人主動列印給予交易明細...更多資訊
電子發票103/1/1起「定寬定長」 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
為提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一律為5.7公分寬、9公分長,發票期別與發票號碼將加大與加粗,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兩個QRcode,民眾可直接利用APP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