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持續台灣出口成長動能,今(100)年擴大廠商參展補助之利多辦法,將提撥新台幣1億9000萬元,給予公司或商號個別赴海外參展時可申請參展補助款,以降低參展成本,並激勵廠商加強對外拓銷,促進台灣出口成長。申請日期至100年3月1日截止(因2月28日為國定假日,將順延至3月1日),歡迎符合資格業者踴躍申請。申請網址:espo.trade.gov.tw
100年度補助公告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因補助經費來源為推廣貿易服務費,基於回饋予繳費廠商之精神,申請者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
(一)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國際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前一(99)年出進口實績達二百萬美元以上;
(二)前一(99)年出進口實績達二百萬美元以上;
(三)前一(99)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紀錄。
二、補助金額
每一展覽可申請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萬元,每一家公司或商號全年可申請補助金額至多達新台幣10萬元,補助項目限在國外參加國際展覽之場地租金(所謂「國際展覽」指參展廠商數10%以上來自國外或6個以上國家/地區之商展)。
三、補助展覽期間
補助展覽期間限於10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國際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