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工商會對於台灣廠商到法國(和其餘一些歐盟國家) 參加展覽提供退稅的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請提供以下文件:
- 簽發法國工商會給的委任狀並送回本會
- 原始發票
以下支出可退稅:
- 接待、翻譯、電話發票、電子發票、貨物或機器的運輸
- 食物、飲料、餐飲
- 80%煤油增值稅
- 齊傢電房地產租賃 (一般稅法第兩百五十九條B)
- 服務:廣告 (一般稅法第兩百五十九條B)
但以下支出無法退稅:
- 飯店、遊覽車租賃、機票、火車票、計程車、禮品
該會聯絡人:杜先生, 電話:(02) 2514-795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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