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臺北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修正案,已三讀通過,此次修法增訂:
(1) 勞工薪資補貼,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
(2) 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視投資金額及市場租金行情,最高補貼租金50%,補貼期間最長5年,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
(3) 外國公司得申請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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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薪資補貼,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
(2) 承租私有房地租金補貼,視投資金額及市場租金行情,最高補貼租金50%,補貼期間最長5年,每案最多補貼500萬元;
(3) 外國公司得申請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之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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