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會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1年12月17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75號令、勞保3字號第101014049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詳細請參照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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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會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1年12月17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75號令、勞保3字號第101014049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詳細請參照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