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國貿局通知本會所屬會員,印尼政府針對手機、PDA、平板電腦等三項產品,於去(101)年度11月27日發布新規定,就進口許可部分,要求進口商需取得進口許可、產品證書、產品安全證書等文件,就經銷部分,要求進口商需透過3家以上之經銷商銷售,不可直接販售給業者。
二、印尼政府之目的係為限制劣質產品進入其國內市場,同時促進相關業者在印尼設廠生產,已扶持其產業發展。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經濟部國貿局通知本會所屬會員,印尼政府針對手機、PDA、平板電腦等三項產品,於去(101)年度11月27日發布新規定,就進口許可部分,要求進口商需取得進口許可、產品證書、產品安全證書等文件,就經銷部分,要求進口商需透過3家以上之經銷商銷售,不可直接販售給業者。
二、印尼政府之目的係為限制劣質產品進入其國內市場,同時促進相關業者在印尼設廠生產,已扶持其產業發展。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