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歐盟違反TWO資訊科技協定案,為確認歐盟已針對平面顯示器(FPDs)、多功能事務機(MFMs)、機上盒(STB)等三項產品完成修法,相關產品享有零關稅待遇並已移除違法課稅措施,因此,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函詢本會會員前述三項產品輸歐是否仍有受課稅待遇情形。
二、針對前述三類產品,如仍有輸歐課稅情形,請於本(102)年度2月6日前,向本會承辦人Rick(電話:2577-4249分機830;email:rick@mail.tca.org.tw)或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承辦人廖唯宸反應。(電話:2389-1999分機3503;email:wcliao@moea.gov.tw)